各有关乡镇,县各相关部门:
自连镇铁路开工建设以来,沿线乡镇按照县委、县政府提出的打造“最优的服务环境、最和谐的路地关系”要求,快速启动铁路红线用地交付工作,保障了铁路工程顺利施工。但被征地农民社保手续一直未办理,随着时间推移,个别参保人员将出现超龄现象,使社保手续无法办理,出现不稳定因素。为了加快推进连镇铁路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办理工作,保证社会和谐稳定,现将连镇铁路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办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参保手续办理程序
1.由村委会按县国土局核定的参保人数(张店镇160人、李集乡230人、新安镇89人),确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对象,经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;
2.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参保对象初审后,加盖乡镇政府公章,报县国土局审核;
3.县国土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后,报县政府审定。
4.对经县政府审定后的参保对象,再由县国土局反馈至有关乡镇人民政府,由乡镇社保所到县人社局办理登记手续。
二、时间节点要求
1.连镇铁路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办理以行政村为单位,成熟一个、办理一个,具体参保时间为2016年7月1日。
2.各乡镇按已核实的参保人数确定具体参保人员,并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参保名单上报县国土局审批。
3.相关乡镇要认真排查截止2016年7月1日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,年龄后推5个月(即男性1956年7月1日-12月、女性1961年7月1日-12月出生),其中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,参保人员于7月1日前自行到县人社局征缴中心办理企业养老保险手续(可预交费一个月的金额)。同时,相关乡镇要做好在土地征用期间已经登记的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的意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无法入保人员的解释工作。
三、其他要求
1.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,因社保手续未办理到位问题,在我县其他重点工程征地工作中已出现了群众上访现象,目前在连镇铁路灌南段被征地农民也有不稳定苗头的出现。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落实,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参保人员确定及社保手续办理工作。
2.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。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能,通力协作,共同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。乡镇要尽快核实确定参保人员,县国土局、人社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保手续;县铁路办要做好社保资金争取和拨付工作。
3.严格落实责任。国家对参保缴费标准在不断调整,参保费用逐步提高。对因所在乡镇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参保对象和国土局、人社局手续办理迟缓,导致社保费用增加的,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所在乡镇和责任部门承担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6月14日